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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患者需要长期连续用药预防高热惊厥

2016-08-19 互联网 A +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许多医学研究者提倡用长期连续用药预防,主要用药为苯巴比妥,少数人用丙戊酸钠。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随访资料证明,大多数该病患儿呈良性经过,出现癫痫发作或者神经发育异常的比例极低;反之,长期应用苯巴比妥预防可以导致一些患儿精神发育和行为异常,以及困倦、睡眠障碍、攻击行为、多动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反应。而长期服用丙戊酸钠,除了可导致患儿出现行为异常外,还可能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2000年尼氏儿科学第16版已经不再推荐用苯巴比妥长期预防用药,提出可以用安定短程给药预防。当然并不是说,长期用药已经淘汰,不同国家的专家提出一些使用的指征。 

   1998年提出,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三项,要主张长期用药:

   (1)发热前已有神经系统异常;

   (2)15~20分钟长程发作者;

   (3)呈部分性发作或者伴有泛化者;

   (4)父母或同胞有无热惊厥或者癫痫者;

   (5)初发年龄6岁;

   (6)24小时内复发2~3次者;

   (7)发热前体温不足37.5℃;

   (8)单纯热性惊厥1年反复发作4~5次以上;

   (9)脑电图有特异性痫波发放者。

   1999年提出:

   (1)已有2次或者更多次低热发作史者;

   (2)每次发作有15~20分钟的长程发作史或者间歇投药无效者。

   2001年专家提出;

   (1)发热前已有中枢神经系异常;

   (2)低热即可以引起发作而且反复发作;

   (3)复杂部分性发作且呈长程发作者;

   (4)间歇投药预防失败或者实施困难;

   (5)已查出有热性惊厥有关基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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