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本品治疗肠虫病时,应按规定剂量用药。 2、重复给药必须间隔2周。 3、有严重贫血及心功能不全者,应在贫血改善和心功能恢复后,再用本药驱虫。 4、若有低血钾情况,应在纠正后慎用本药。 5、有器质性心脏病及严重肝、肾疾病者,不宜应用。 6、忌与氯喹、锑剂、洋地黄及双氢克尿塞等排钾、利尿药同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