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卡因胺应用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1.对本品过敏、红斑性狼疮(包括有既往史)、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力衰竭、洋地黄中毒、严重低血钾及重症肌无力者禁用。
2.低血压、心肌肥厚,心肌梗死、肝肾功能障碍、支气管哮喘患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人肾功能随年龄的增长渐减退,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
3.静滴时要注意血压、心率的变化。如有精神抑郁症状时先用洋地黄制剂控制心室率再用本品;对血压偏低者先提升血压后再用本品;如有心力衰竭、室内传导阻滞、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脏停搏处理用奎尼丁相似;肝肾功能不全者忌用。
4.用药3日后如仍末恢复窦性心律或心动过速无明显改善,应停药。静注后产生的血压下降,可用升压药如间羟胺等纠正。如血压持续下降,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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