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房颤)是心脏病急诊中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据统计,在有心律失常的急诊患者中,约40%是房颤。一位患者以房颤来就诊,医生究竟如何处理?如果不考虑评价原则和随之而来的处理原则,则会认为将房颤转复是唯一的目标。心律失常急诊处理的最大进展是要将患者进行危险分层,然后进行不同的处理。房颤的患者会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治疗策略也不相同。
对任何一种急性心律失常,首先需要评价的不是心律失常本身,而是它所造成的血流动力学状态。房颤也是这样。要评价患者的房颤是否产生了不可接受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如晕厥,休克,诱发了更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这种情况可见于肥厚梗阻性心肌病突然发生房颤,心肌梗死急性期新出现的房颤,预激综合症合并快速房颤伴有室性心律失常等。对这些情况,没有时间进行仔细评价,也没有机会使用药物,唯一的治疗目标是立即电复律,否则将危及生命。
如果血流动力学稳定,那么首先要通过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了解患者是否伴有器质性心脏病,在急诊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是否伴有心肌缺血和心功能不全,并初步判断房颤与疾病加重之间的关系。房颤的处理原则,首先当然是基础心脏病和诱发因素的处理,如果房颤只是伴随的因素,而主要情况是疾病本身,则这一点更为重要。比如一位患者有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明显心衰,同时有快速房颤。此时我们要判断这种心衰是由新发生房颤所致,还是心衰加重另有原因。如有感染,停药等因素,同时已知房颤存在多年,那么可以判断此次是因心衰加重而使房颤的室率加快。处理上就应该以控制心衰及其诱发因素为主,而不是强行用钙拮抗剂等药物减慢心率。随着心衰的控制,房颤的室率会自然而然地减慢。但若患者以往没有心衰或心衰不重,此次为新发生的房颤,也许后者就是前者的原因,就要更加积极地处理房颤。如果搞不清楚因果,应该以基础疾病的处理为主。如果经过评价不伴有明显的器质性心脏病,是新发生的孤立性房颤,则可以直接处理房颤本身。
伴有预激综合症的房颤是一个特殊问题。由于快速的心房激动可以通过旁路下传,造成快速室率,有时可诱发室性心律失常。而目前所使用的药物,还没有一种可以类似终止室上速那样可以十分有效地终止房颤。等待时间长了,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现在主张,虽然可以试用一种药物(如普罗帕酮,胺碘酮),但不要对药物终止寄托太大的希望,应该考虑同步电复律,既安全又有效。
另外一项重要的评价内容是了解房颤的发作时间是否在48小时以内。通过临床实践和循证医学的进展,心房颤动合并血栓栓塞的问题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急诊领域也是如此。指南要求我们要尽一切可能了解房颤的发作时间,以判断是否以及如何抗凝治疗。如果涉及转复,这一点尤其重要。不论是电转复还是药物转复,血栓栓塞的危险是一样的。如果房颤在48小时以内,且合并明显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则不要考虑抗凝,立即着手转复。发作超过48小时,或发作时间不详,首先了解患者是否具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血栓栓塞史,高龄等)。具有一项或以上的危险因素,在急诊处理时就要考虑抗凝的问题。发作超过48小时且合并血流动力学障碍,需要转复,应该给予普通肝素诱导抗凝(用APTT指导)后转复,以后按常规接续华法林抗凝至少4周。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目前还没有使用低分子量肝素的证据。而没有血流动力学障碍,尤其是合并有上述危险因素,则不主张转复,或至少华法林抗凝3周后再转复。虽然食管超声心动图可以用来评价有无心房血栓,但在急诊情况下往往不可行。而且就是食管超声心动图没有证实心房血栓,若患者具有危险因素,还是要考虑抗凝的问题。即使不打算转复,只控制心室率,也要注意患者的抗凝治疗。有些患者伴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看完急诊后就再也没有去门诊详细检查,而事后就发生了栓塞事件。所以在房颤急诊处理后应该告知患者是否需要抗凝的问题,并指导患者找有关医生(如抗凝门诊)去进一步治疗。
对房颤本身究竟是节律控制(转复)还是室率控制,争论了多年。近年有些大规模临床试验的结果发表,总体来说在某些特定的患者,室率控制与节律控制对预后的影响没有很大差别。但这主要是对慢性房颤患者而言。对房颤的急诊处理,没有更多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2005年AHA心肺复苏指南中规定,房颤的处理原则总体来说是两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应该以控制心室率为主,转复适用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为什么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房颤要以控制心室率为主?首先部分患者是阵发房颤,一般会自行转复,控制了心室率,虽然不能达到转复的目的,但可以减轻患者的症状,同时使疾病向好的方面演变,也有利于自行转复。其次,如果是合并器质性心脏病或心肌缺血或心功能不全,如果没有完全解决其他问题则急于转复,有时结果会适得其反,出现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副作用,反而造成新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从实践的角度,有时很难搞清楚患者房颤发作的时间,也不了解房颤是阵发还是持续。因此如果不是必须,控制心室率是比较稳妥的途径。但这不应该被错误地解释为急诊房颤都不需要转复。
在药物的使用方面,某些药物不具有转复作用,或不推荐用于转复,如β-阻滞剂,钙拮抗剂,洋地黄。这些药物主要用于心室率的控制,前两者适用于无心衰和预激的患者,后者适用于有心衰的房颤。有时用了这些药物后转复了,其实多数可能是自行转复,也可能是控制了房颤的某些诱发因素(心衰或缺血),使基础病情好转,但明确不是药物的直接转复作用。现在我国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如静脉普罗帕酮,胺碘酮,同时具有转复和控制心室率的作用,因此在使用时要做好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的准备。除了胺碘酮在心衰时,或其他药物无效或禁忌时可以用来控制心室率外,这两种药物都不推荐用于一般患者心室率的控制。用了就是考虑要转复。转复成功自然好,下面的问题是要不要接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如果急性期用药后没有转复,首先决定是否进行择期转复,如果需要,则口服相应的药物,等待转复的出现,或择期电转复。如果拟改为控制心室率,虽然这两种药物已经使心室率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下面就不要继续使用了,尤其不要接替口服相同的抗心律失常药,而应考虑换用适合患者的其他控制心室率的药物(β-阻滞剂,钙拮抗剂,洋地黄等)。
房颤的急诊处理,有两句话应该记住:一是不要只考虑房颤本身,要注意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情况,二是需要结合指南的要求和患者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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