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预防是指,要尽可能的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防止或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复发、以及对患者本身、家庭、周围人员及社会的不利影响,病因未明者,在现阶段只能开展一般性预防工作。开展精神病的预防工作,不能只靠从精神医学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动员全社会(包括家庭、街道、学校和工作单位等)的力量共同努力,才能做出更大的成绩。
第一、加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的调查与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途径。
第二、开展病因研究,为根本性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病因预防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我国已有多所精神卫生研究所和专家从事有关精神疾病的遗传、生理、生化、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研究。对某些病因明确或基本明确的精神疾病,已开展了病因预防。
第三、加强心理卫生知识的教育,提高人群精神健康水平,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对患者开展心理治疗,宣传精神疾病知识,纠正或改善自身个性的缺陷,提高心理上应变能力,有利于康复和防止复发。
第四、扩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精神医学专科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非专科医务人员也应具有必要精神科,加强宣传,改变对精神疾病及患者的偏见,有利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治疗。
第五、广泛建立精神疾病的防治机构,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有利于精神疾病的康复、防止复发。
可通过宣传和讲解,各年龄期与群体精神,卫生常识及保健知识。使人们及其家属、领导、教师、医务人员、政工干部等,均能了解精神卫生对人们的心身健康的重要作用,懂得如何防治各种心理病态,和精神疾病的一般知识,障碍各年龄期和群体的心身健康特别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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