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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尖锐湿疣患者需做剖腹产

2016-02-01 凤凰中医 A +

有关医学研究表明,孕妇尖锐湿疣患者需做剖腹产,这是因为该病传染性极强,在诸多传染途径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的病因就是母婴传播,主要是指母系患者在生产时将病毒通过生殖道传染给出生的胎儿所致,所以孕妇患者不可避免生产时可选择剖腹产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尖锐湿疣患者进行生产,这是因为该病传染性极强而危及胎儿的健康所致,一旦不可避免时,就必须要做剖腹产,因为虽然尖锐湿疣的病原体--人类乳头瘤病毒可以引起婴儿咽部乳头瘤病,但其传播途径不明,围产期传播率尚是未知数。而且从尖锐湿疣发病率较高(我国每年新发病例上万,占性病总数的24%,居第二位),而婴儿咽部乳头瘤病十分罕见的情况看,围产期传播率可能非常低,较难评价剖腹产的预防价值。所以,单纯从预防角度考虑,将剖腹产列为尖锐湿疣孕妇的常规没有必要。只有在尖锐湿疣造成孕妇产道阻塞,或阴道分娩有可能导致大出血时,才决定进行。由于妊娠期内分泌变化、局部分泌物较多等因素,尖锐湿疣很容易增殖,脆性加大,因此孕期应积极治疗,尽可能去除所有可见疣体,以保证孕妇、胎儿健康及分娩顺利。

频道的专家提醒尖锐湿疣患者,治疗尖锐湿疣最好是在病情发病早期,因为这个时候病毒尚未扩散,也正处于比较脆弱的时候,这个时候采取对症的疗法,是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的,如果对于即将生产的患者来说,建议最好是带病情治愈之后,在选择科学的受孕时期,这样才能提高生育的几率。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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