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厌食症最基本的症状是厌食,食欲极度缺乏,身体消瘦。这种症状的产生主要与心理因素有关,并不是消化系统器质性疾病引起的。此病的发病年龄为10—30岁,多数为15~23岁。女性患者高于男性约为10—20倍。有的学者提出诊断神经厌食症的标准:(1)比同年龄与同身高的标准体重低于15%以上,比自己原来体重减轻25%;(2)追求苗条,有意控制饮食,情愿挨饿;(3)女性停经达3个月以上;(4)心跳缓慢,呕吐等;(5)无其他躯体疾病或精神分裂症等疾病;(6)发病年龄为10~30岁。心理因素与神经厌食症有很大的关系。青春期女性,特别是少女追求苗条身型,惟恐长胖,因此有意节食,造成食欲减退,并逐步发展到厌食程度。此外,急性精神创伤或心情持续抑郁,都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导致此病。神经厌食症的患者多不愿接受治疗。因此,医务人员要耐心而热情地对待这种病人,要把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结合起来。医务人员要把此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告诉病人,消除病人的消极情绪,鼓励病人树立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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