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发育迟滞的概念和标准关键词: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8-8-22
精神发育迟滞(MentalRetardation)是一古老而又难以治疗的疾病。古代医书中“侨薄拔宄佟薄拔迦怼薄敖饴钡却示褪嵌源瞬〉拿枋觥9庖话俣嗄昵熬涂加弥橇Σ庋槔瓷秆【穹⒂僦投蚱洳∫蚋丛樱硐植煌拭炻遥裆形蘖钊寺獾亩ㄒ濉>裼字芍(Oligophrenia)、精神发育不全(MentalDeficiency)、精神低能(MentalSubnomalitv)、智力薄弱(FeebleMindedness)等词都曾在一定范围内流行。随着国际疾病分类(ICD)的影响日益扩大,精神发育迟滞这一名称逐渐被广泛采用,成为临床上的标准命名。精神发育迟滞已被我国学者广泛接受。有些学者认为译成精神发育迟缓更合适,但属非原则之争,故目前仍以精神发育迟滞为标准用词,并列入我国最新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中(CCMD-Ⅱ-R)。但精神发育迟滞不单是一临床诊断问题,它也牵涉到教育、管理部门。这些部门针对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学习困难和社会适应不良的特点,普遍使用“弱智”一词,并将弱智儿童按程度分为可教育型、可训练型、依赖型和养护型。不论从什么角度描述和研究此病,其严重性和对社会、家庭的影响都是不能忽视的。
精神发育迟滞是严重的终身残疾,全球有一亿二千多万,我国有一千多万儿童罹患此病。世界各地都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目前在疾病的概念上基本达到共识。国际最新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的定义是:精神发育迟滞是指精神发育不全或受阻,以在发育阶段所表现的技能损害为主要特征,这些技能如认知、语言、运动和社会能力,构成了智能的总体水平。精神发育迟滞可单独出现,也可与其他精神或躯体障碍并存。在这一群体中,其他精神障碍的患病率要比一般人群高出至少三至四倍。此外,精神发育迟滞者还很有可能成为被剥削及肉体或性虐待的受害者。适应性行为总是受到损害,但在受保护的社会环境中容易得到支持,轻度弱智者的这种受损往往不太明显。根据国际标准,我国制定了可操作性定义:精神发育迟滞是一种综合征,其主要特征是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可以同时伴有某精神或躯体疾病,均在发育成熟前发病。其标准有三:①起病于18岁以前;②智商低于70;③有不同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
根据当代精神发育迟滞的概念和标准,走医教结合的治疗之路是发展趋向。因此,本书仍保留“弱智”一词,以求大众化,同时在关键概念上应用“精神发育迟滞”,以利于加强两词间的联系。逐渐使大家形成准确的医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