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措施
㈠抗毒素治疗及早给予肉毒抗毒血清,在起病后24小时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入最为有效。静脉或肌肉注入5万~8万U一次,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注射。重者以上剂量加倍。
㈡支持及对症治疗病初确诊或拟诊为本病时,应立即用水或高锰酸钾(1∶4000)洗胃并灌肠。病人庆安静卧床休息,注意保暖。咽喉部有分泌物积聚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进入人工呼吸。天咽困难者用鼻饲或静脉滴注,发生肺炎等继发感染时给予适宜的抗菌药物。创伤型肉毒中毒患者,必须彻底清创,并给予抗血清。吡啶(pyridine)能刺激神经生芽,可缩短病程;盐酸胍有促进末梢神经释放乙酰胆碱作用,也可用于治疗肉毒中毒,但对严重的呼吸衰竭患者则无效。
婴儿肉毒中毒主要为支持和对症治疗。但有人主张口服或肌注青霉素,以减少肠道内的肉毒杆菌菌量,防止外毒素的继续产生和吸收。一般多不用抗毒血清。
严格管理食品,尤应注意罐并没有食品的制造及火腿等腌腊食品的包装和保存。正确的食品消毒是预防本病的关键。食物中有肉毒杆菌时每有产气、变味等现象,但亦不尽然,因此切勿尝食可疑食物。罐头盒鼓起者(胖罐头)及色香味改变者,必须煮沸后丢弃,亦不可用以喂饲家畜。腌腊食物及家庭自制的瓶装食物应煮沸6~10分钟后始可进食,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
若同食者发生肉毒中毒症状,或所进食品有肉毒杆菌外毒素存在时,应立即接受多价肉毒杆菌抗毒血清1000~2000u,以防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