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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死刑辩护案辩护词:打掉一审死刑立即执行错判

2009-12-08 www.bj580.com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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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法律专家团
  本报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办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劲松律师
  中国法律界首批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四师资格的资深执业律师。2003年,在京城律师界率先公开倡导“无功不受禄、合同约定败诉退款”。曾代理“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春运涨价显失公平案”、“公民状告国家财政部并胜诉案”、“小排量车司机不服长安街限小案”、“城管队员被杀案”。字串6
  新闻缘起
  邱兴华案引发精神鉴定关注
  2006年7月,陕西安康市汉阴县惊发邱兴华连杀11人案。邱兴华一审被判处死刑。12月8日该案二审时,舆论焦点为是否需要为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28日上午9时许,二审宣判,邱兴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枪决。邱兴华之妻向最高法申诉,为丈夫做缺席精神病司法鉴定。
  邱兴华该不该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学专家认为,依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的原则,精神病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这个原则应当落实到精神病人身上。
  J161
  这一出去再没回来
  2004年6月27日23时许,昌平区的赵某在家休息时,听到有人往院子里扔石头,把窗户上的大玻璃砸碎了。赵某随即给小叔子李某打电话,把有人砸她家玻璃的事告诉了李某。李某光着膀子,拿着一块木板跑了过来。两人一合计,都认为扔石头的人是同村的王立兵,因为王立兵怀疑他妻子和赵某的爱人有男女关系。
  赵某和李某到房屋附近找了半天,没找到人,就返回家。李某又出去找,这一去,再也没回来。
  第二天凌晨2时许,回龙观镇的两名农民在京包铁路沿线中关村生命科技园绿化带内,看到一男子趴在地上,头部、腹部都是血。经查证,此人就是李某。
  警方根据赵某及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在河北省廊坊市一蔬菜大棚内,抓获藏匿在此地的杀人疑凶王立兵。
  凶手家属不满死刑判决
  王立兵为何要杀李某,两人究竟有何深仇大恨?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还原了案发经过:
  2004年6月27日,王立兵在沙河饮酒后回家,与妻子于文丽发生口角,并把妻子打跑。约11时许,王立兵持刀来到李某兄长家,并拿石头砸玻璃。李某闻讯赶来,并拿着木棍在哥哥家附近找王立兵,两人发生冲突后,王立兵用刀把李某扎死。
  按照惯例,警方一般都会给杀人犯做精神病鉴定。
  在做精神病鉴定时,王立兵解释了自己杀死李某的原因:“李某哥哥给我家开车,强奸我媳妇。当时我因为打架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回来后家里人都给我说了,我媳妇也承认了,为这事我恨李某的哥哥。那天我就是想去找李某的哥哥出出气,看他不在我就往回走。没想到李某拿着棍子追过来打我,所以我用刀扎了他。我找他哥出气,也没惹他,他干嘛打我呀?我没错。”
  精神病鉴定结论认为,王立兵被李某追上,并被打了一棍后,在本能反应下扎死李某,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没有明显异常,其作案动机现实,无精神病症状导致的辨认及控制障碍,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的哥哥和于文丽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王立兵在实施犯罪时,向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猛刺十余刀,显然具有杀人的故意。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立兵死刑。字串3
  但是,这一判决引起王立兵家人的不满,其家人认为,王立兵有精神病,不应该判死刑。
  杀人犯有7年精神病史
  “于文丽真的不错,王立兵是怀疑她红杏出墙,才去杀的人,她还来给王立兵请律师翻案子。”李劲松说,一审判决后,于文丽找到他,想请他代理此案。看过案件相关材料,李劲松认为,王立兵不该判死刑。
  “首先,王立兵是有精神病的,他在医院治疗精神病7年了,前几年和人打架被轻判,也是因为司法鉴定说有精神病,怎么这次杀了人,就没病了?其次,被害人在此案中有过错。王立兵并非和李某本人有直接矛盾,李某是去追打王立兵,才导致凶案发生,像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判处死刑的。”
  代理此案后,李劲松从公安局的调查笔录里找出案发现场直接目击者的证言,该证言表明被害人有过错,而且案发时双方在互相殴打。
  此外,李劲松还从精神病院调取了王立兵治疗精神病的病案记录。长达36页的记录证明王立兵从1997年起就患有精神病,并一直在治疗。
  最后,李劲松还说服于文丽出具了一份证词,该证词全面回忆了于文丽与被害人兄长之间的暧昧关系,并点出了被害人兄长身体上隐私部位的特征,如果双方没有特殊关系,这些隐私是不会知道的。此证言证明,王立兵去被害人兄长家闹事事发有因。字串4
  事关人命的两份不同鉴定
  王立兵曾在2000年和邻居董某发生口角,他把董家的面包车砸坏,还持刀砍伤了董某。经安定医院鉴定,结论为王立兵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人格改变,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00年的这份精神病鉴定结论,被两级法院采纳,并对王立兵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王立兵自幼患抽风病,他在24岁时结婚,婚后妻子就发现他病情严重,一个月发作数次,严重时一天就抽好几次,常常突然倒地,四肢抽搐,翻白眼,牙关紧闭,有时咬破舌头。多年求医与服药都没有作用,使王立兵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发脾气,打骂孩子和妻子,家里的猫、狗都被他掐死了。1997年王立兵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时,被诊断出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
  然而,2004年的第二份精神病鉴定,却认为王立兵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李劲松认为,在2000年一案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确认王立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并已确认于文丽为王立兵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此外,王立兵所患的“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人格改变”的特征就是“病人脾气暴躁,易激怒,常与环境发生冲突”,这种精神病根本没有良药可治,按自然规律,患这种病后,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随时间下降,因此,2004年的精神病鉴定是不符合医学常理的。字串8
  二审时,李劲松对此案提出种种疑问,虽然二审法院没有批准他关于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但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称: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及王立兵的亲属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对王立兵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予以改判。
  最大遗憾是未重做鉴定
  “司法机关的执法者与医院的医生有不少共通之处,执法者的笔与医生的笔一样都是重若千钧,是不能出现丝毫错误的,因为他们稍有失误,其结果都可能会害得人命不保。”李劲松说。
  对此案,李劲松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他至今仍坚信王立兵有精神病,因为在二审开庭时,不管谁提问,王立兵都是不说一句话,表现得和正常人就是不一样。J161
  
  
图1: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  
图2:艾姗姗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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