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1.脊髓的主要功能是大脑皮层对运动、感觉和括约肌三种功能控制,感觉的传入和大小便的控制,截瘫是以主动运动功能障碍为主。一些学者将截瘫病人运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四级,便于观察治疗中截瘫的发展和治疗后的效果。Ⅰ级:病人步行正常、自觉下肢有力、检查有或无踝阵挛,跖伸病理性反射阳性。Ⅱ级:病人行走时肌肉紧张痉挛、无力、动作不协调。需要或不需要扶拐能行走,检查肢体有痉挛性轻瘫。Ⅲ级:下肢肌无力不能行走,病人被迫卧床。检查呈现伸直型截瘫,约50%病例知觉障碍。Ⅳ级:病人出现屈曲型痉挛截瘫,50%以上病人知觉障碍,常有褥疮,或更有括约肌功能障碍,将软瘫也包括在内。2.天津截瘫指数按脊髓三种功能丧失程度而划分,以0、1、2三个指数来表示。0代表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功能,1代表功能部分丧失。2代表功能完全丧失或接近完全丧失。这三种功能丧失的程度不是完全平行一致的,常见两下肢自主运动完全丧失时,而感觉和括约肌功能尚可存在。为便于治疗前后比较,应详细记录。例如一病人下肢运动功能接近完全丧失,则指数为2,感觉迟钝但未完全丧失、则该患者截竣总指数为4。经治疗后该病人括约肌功能和感觉障碍完全恢复,运动功能不恢复,则截瘫总指数为2。说明治疗方案正确有效,可以继续进行。截瘫指数有其优点,因分级较少,对三种功能丧失的程度虽仅作粗略的表示,但仍不失为有用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