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医疗水平的发展,治疗疾病的仪器越来越先进,以前的骨折患者一般情况下都是凭借经验复位,但是现在骨折的患者可以在仪器的指导下进行复位,这样既减轻了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有提高了骨折复位的技术,那么骨折复位的标准您有了解多少呢?我们来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
每一部位功能复位的要求均不一样,一般认为功能复位的标准是:
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的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
以上就是专家讲述的骨折复位的标准,由于骨折的程度不一样,患者所承受的痛苦也就不一样,但是每个人忍受疼痛的极限不一,所以在临床上的表现也就不一样,骨折复位的标准和临床的具体操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