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治疗时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对于梅毒产妇所生的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