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在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孕期检查:早孕时,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允许继续妊娠,患者应在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糖尿病孕妇一般应在孕34~36周住院,病情严重,应提前住院。
2、饮食治疗:饮食治疗是糖尿病的一项基础治疗,不论病情轻重都应严格执行和长期坚持饮食控制。糖尿病人的食谱中宜加入适量植物粗纤维,如麦麸、玉米麸、南瓜粉、海藻多糖等。
3、药物治疗:糖尿病患者约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岛素。口服降糖剂能透过胎盘,引起严重的新生儿低血糖,故妊娠期不宜采用。当饮食控制失效时,最好应用胰岛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后胰岛素的用量进行性增加,达足月时往往需增加50%~100%。
4、产科处理:糖尿病程度较轻者,用药后病情获得控制,妊娠至足月,可经阴道分娩。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难以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采用剖宫产结束分娩。
5.新生儿处理:婴儿应注意保暖,预防体温过低。隔2小时取毛细管血测血细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维持在2.2mmol/L以上。婴儿出生后1小时喂葡萄糖水10~30ml,以后每4小时一次,连续24小时。产后24小时开始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