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炎误诊为食道癌 医院被判赔款8万
本报讯明明是食管炎,却被误诊为食道癌,并因此失去了大部分食道。近日,在哈市某医院就诊的王女士,经过法院判决,获得了8万余元的赔偿金。
2005年1月,家住双城的王女士因感到吃东西困难,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哈市某医院检查,医院很肯定地告诉王女士,她患上了食道癌,必须立即动手术。2月,医院为王女士实施了食道癌根治术。可是手术后,医院给王女士出具的病理诊断上写的,竟不是食道癌,而是重度返流性食管炎,伴胃腺化生及溃疡形成。
不是癌症却被诊为癌症,精神大受打击不说,更让王女士一家气愤的是,王女士的大部分食道在这次手术中被切除,给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王女士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2005年5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
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哈尔滨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对王女士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认为,王女士系食道大部分缺失,属九级残,住院期间需一人护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病在医院就医,由于医院误诊误治,导致王女士食道大部分缺失,构成九级伤残,且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应对王女士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