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针对心肌的炎症、缺血和退行性变等基本病因治疗,症状者一般无需特殊治疗,可定期随访,密切观察病情。
2.有轻度自觉症状者,可予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沙丁胺醇舒喘灵)、氨茶碱和硝苯地平等提高心率的药物治疗。
3.病情严重,表现顽固的病例应及时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
(1)窦性停搏伴阿一斯综合征频繁发作,或窦性停搏时间≥3s,威胁患者生命者。
(2)窦性心动过缓伴阿一斯综合征、心脏扩大、心力衰竭及重要脏器供血不足表现,如心绞痛、氮质血症、头晕、乏力及记忆力下降,经药物治疗无效者。
(3)慢一快综合征伴晕厥,在心室率慢的基础上,屡发快速心律失常而药物治疗有困难者,或心跳快慢交替,当快转为慢时,停搏时间过长而威胁生命者。
(4)同时合并有其他严重心律失常或有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者。
(5)持续性房颤或持续较久的房扑而心室率<40次/min,或心室停搏时间≥3s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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