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患者越来越多的时代,不禁让很多人开始注意它的一些基本常识,那么其病因是很多人关注的,本文总结了以下几个因素:
一、遗传因素:
家系调查的结果表明,在强迫症病人的一级亲属中,焦虑障碍的发病危险率显著高于对照组的一级家属,但他们患强迫症的危险率并不高于对照组。如果病人一级亲属中有强迫症状但未达到强迫症诊断标准的病理计算在内,则病人组的父母有强迫症状的危险率显著高于对照组的父母。因此提示:强迫症可能与遗传有关。
二、素质因素:
人格特征与本病的发生有明显关系。26%的病人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性人格特征。但不少强迫病人并无强迫人格特征,而某些具有强迫人格特征的人,并不一定患强迫症。
强迫人格的形成除与家族遗传史有关系外,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影响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部分病人早年生活史中曾接受过严格古板的家庭教育,被要求遵守较高的伦理得到标准或政治,宗教信仰。要求过高,吹毛求疵,指责过多,经常担惊受怕,这样的家庭教育方式,可形成病人,胆小、害羞、拘谨、优柔寡断、多疑、怕批评,务求一丝不苟,事前反复推敲,要求万无一失,事后易追悔自责的个性。在与人交往中过分严肃、古板、固执,缺乏灵活性,稍微一破坏此种动力模式,则焦虑不安。与周围人格格不入,郁郁寡欢,家庭气氛缺乏生气,常处于不安、不满足或无安全感的苦恼之中。有些病人的父母即具有强迫性格,如过分爱清洁、怕脏等,对病人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社会心理因素:
当在强烈的情感体验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亲人亡故,意外事故,严重的经济危机等重大的负性生活事件,均可给病人思想上带来沉重的打击,表现紧张、焦虑、痛苦、恐惧、和明显的不安全感,严重者出现强迫症状。这种突然出现的强烈的精神创伤引起的强迫症状,多为单一的,与精神创伤内容有直接关系。病人一触及类似的情境,即可出现明显的焦虑抑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随着时过境迁,阳性刺激不再被强化,并逐步消退,强迫症状可消失。
工作学习压力大、生活环境的改变、人际关系的紧张、家庭生活不和睦等,都可造成长期的精神紧张,情绪焦虑不安,便逐渐出现一些强迫症状。很多强迫症病人是在高考或中考前1到2年内发病的。
此外,一些人可在强迫性格的基础上,逐渐出现强迫症状。特别是进入青春期,生理发育上的明显变化,在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过程中的不适应,均可能导致强迫症状的出现。很多强迫症病人的第一次发病是和异性及性直接相关的。
总的来说,强迫症患者的形成其实跟很多因素相关,但是对于不同人来说程度来说影响因素是不同的,所以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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