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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治疗方法有哪些?

2016-03-03 全球医院网 A +

据了解,美国结核病人增加了20%,其中44%为25~44岁的青壮年,1985~1992年育龄妇女结核病发生率增加到41%[。人们普遍认为近乎绝迹的结核病现在又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一种严重疾病。结核病发生率的增加主要与HIV感染及多重耐药结核杆菌的迅速增加有关。孕产妇这一特殊人群,同样面临结核病的威胁。专家介绍,妊娠合并肺结核诊断明确后,应请呼吸科医师会诊协商处理。

妊娠合并肺结核治疗方法有哪些?

1、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疗养院或家中对她们行孕期保健检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消除思想负担,有利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分娩期的处理:产程开始更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由热能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3)产褥期的处理: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及增加营养,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新生儿应与患母隔离,并及时接种卡介苗。如果产妇为播散性肺结核患者,则其婴儿需用INH每日15~20mg/kg,持续1年;如果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胸片均阴性,则可用卡介苗;如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则需继用INH1年;如皮肤试验及胸片均为阳性,则需另加他抗结核药物。

2、关于终止妊娠和绝育问题

如果孕妇合并肺结核充分接受了抗结核药物的治疗,结核对孕期、产褥期的妇女和胎儿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对大多数结核病患者,不提倡疗病性流产。但如有以下情况时应终止妊娠:

(1)严重的活动性肺结核伴有肺功能减退,估计不能耐受继续妊娠及分娩者

(2)妊娠剧吐经保守治疗无效者。

(3)活动性结核需要及时治疗,而药物又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者。

(4)已有子女的妇女,应规劝其终止妊娠和考虑施行绝育术。

(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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