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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就业遭歧视 情何以堪

2016-01-20 A +

每14个人中间就有一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这种在中国近亿人身上出现的疾病已被科学证明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而传染。然而,在中国政府颁布了近10个反歧视法律法规之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依旧不容乐观,尤其在就业上,每年都有人因为这种被妖魔化的病而被企业拒之门外。

案例:

肝病已经演变成“社会病”

杨先生2005年毕业于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天津的一家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8月3日,他在参加单位统一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随后,杨某被安排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复查,结果显示他的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设计院仍以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目前杨先生已将这家设计研究院告上了法院。

招聘单位解释:

国企拒绝“乙人”不违法

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女士对记者称,该单位是一个国有企业,工作性质决定经常要集体出差、同吃同住,其他职工对乙肝等传染性的病人非常反感。因此,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中写明,如体检遇到不适合工作性质的或严重的疾病,毕业生将被退回。即使杨先生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研究院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解除协议也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专家支招:

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

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有1.2亿之多,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名,难道这么多人都不能给工作吗?”

无论是企业的歧视还是社会公众的歧视,最根本的原因来自于对乙肝的科学认识不足。科学的乙肝知识没有深入人心,反而一些夸大乙肝危害的虚假广告大行其道,这是问题症结所在。国家应该长期地、系统性地向公众普及乙肝知识,同时打击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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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b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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