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早搏的治疗应根据早搏的类型、症状、病因来选择治疗方法,要因人而异,遵循个体化的治疗原则。
心脏早搏的治疗应遵守以下原则:对于无症状偶发的早搏者不需要治疗;对于伴发于器质性心脏病的早搏,应对原发病进行治疗;对于有症状频发的早搏者应给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对症、支持治疗。由紧张过度、情绪激动或运动诱发的过早搏动可使用镇静剂和β-受体阻滞剂进行治疗。
心脏早搏的治疗用药选择如下:房性和房室交接处早搏大多选ⅰa、ⅰc、ⅱ、ⅳ类药,而室性早搏多选ⅰ类和ⅲ类药。有潜在致命危险的室性早搏常需ⅰb类紧急静脉给药。急性心肌梗塞初期首选静脉注射利多卡因。心肌梗塞后若无用药禁忌,则常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原发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可选用β-阻滞剂、卡马西平或苯妥英;继发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去除病因,宜用异丙肾上腺素或心房、心室起搏治疗。
心脏早搏的治疗应参考有无器质性心脏病、是否影响心脏排血量、是否发展成严重心律失常而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因为某些抗心律失常药有致心律失常的作用,因此用药过程中需密切随访监测其效果和不良反应,对有心功能不全者尤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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