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药过敏患者、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严重低血压及循环衰竭患者禁用。
(2)低血压、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肝功能异常、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衰、心脏明显增大、心肌病患者以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因本药含碘,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眼及甲状腺功能、血压、心电图的变化。
(4)由于本品不宜短期内大剂量应用,以防过量。如需长期服药应考虑间歇期。如每周连服5天,停药2天。停药后应用其他药物时,应注意其相互作用。
(5)由于本品有光敏反应,用药后避免在日光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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