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6日15时,滨湖区某装潢公司在粉刷油漆时造成2名油漆工苯中毒事故,由于处理及时,病人已痊愈,现报告如下
1中毒发生经过
2006年4月18日8时,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群众举报,辖区某小区发生头痛、胸闷不适,其中有2名病人症状较重,出现腹泻、无发热。病人于15时30分先后被送往区医院就诊。拟诊为“苯中毒”。经及时治疗,病人全部治愈。
2现场卫生学调查
笔者对工作现场进行了调查,粉刷油漆现场为住宅电梯走廊,面积约7m2,容积约21m3,走廊内通风不良,有一进出的门,内有散落的油漆桶;工人的宿舍和工作现场相隔500m左右,宿舍内堆放有封闭好的油漆和稀释剂香蕉水。由于事故现场已改变,现场检测结果提示“三苯”在正常值内。
3临床表现及治疗
笔者分别对5例病人进行了头晕、流泪、胸闷、恶心,2名症状较重者出现多次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无腹痛、腹泻;临床检查:病人面部潮红、步态蹒跚酒醉样状态,眼结膜充血、神志清、无意识障碍,体温、血压正常,呼吸、脉搏除2名症状较重者偏快外,余无异常。医院对病人进行了血常规、血生化、肝功能、B超、心电图、胸片检查,结果提示均正常。病人入院后给予吸氧、补液等对症治疗,3天后病人症状消失,治愈出院。
根据病人在职业活动中有接触苯的蒸气史,结合现场调查、病人临床特点,依据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2),此次某装潢公司油漆工中毒诊断为:急性轻度苯中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4年,但很多企业仍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不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以致从业人员不懂得自我防护,对从业人员的健康造成损害。目前我区家庭装潢公司众多,但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对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健康监护进行检查监督管理,以致多
作者单位:214062江苏无锡,无锡市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