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Graves病引起非特异性肝损害并不少见,发生率各家报道不一(29.6%~90%)[1]。本组Graves病肝损害的发生率是38.8%(45/116)。本资料显示,肝功能异常组患者血清ALT、AST、TBIL、γ-GGT较正常组明显升高,而且与FT3、FT4的升高呈正相关,还与甲状腺的某些自身抗体有密切相关。本资料还提示Graves病的肝损害与年龄有关,年龄越大,肝损害发生率越高。过去认为,Graves病引起的黄疸多为继发性,但本资料既无隐性和显性心力衰竭,既往也无其它肝病史,可能与胆红素的代谢缺陷有关[2]。
Graves病的肝损害主要表现有:肝酶、胆红素升高,二者发生的机制并不完全一致,也不一定平行,可能仅有肝酶升高,胆红素正常,也可能仅有胆红素升高,肝酶正常。引起肝损害的原因有:(1)甲亢时过多甲状腺素的直接肝毒性。甲状腺素可抑制葡萄糖醛酸转移酶,使胆红素与葡萄糖醛酸结合障碍,影响胆红素从胆汁排泄,而出现黄胆。随着甲亢病情缓解,甲状腺素水平降至正常,黄疸也得到缓解。(2)甲亢时的高代谢状态,使肝脏氧消耗增加,而肝血流没有相应的增加,导致肝细胞相对缺血、缺氧、坏死。(3)甲亢影响肝内各种酶的活力。Videle[3]等研究发现,甲亢可导致肝脏Kuffer细胞增生,AST升高,肝内还原型谷光甘肽耗竭。(4)甲亢并发潜在的心功能不全,也可引起肝损害。(5)自身免疫性肝损害。Graves病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合并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表现为肝内细小胆管的慢性非化脓性炎症,持续性胆汁淤积,最终演变成再生结节性肝硬化[4]。本资料TG-AB、TPO-AB在肝功能异常组明显高于正常组(P<0.05),提示自身免疫功能紊乱除了参与Graves病的发病以外,可能也参与了肝功能异常的发生。
Graves病引起肝损害时,多数情况较病毒性肝炎轻,在保肝治疗的同时应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严密观察肝功能,患者大多会随着甲亢治疗的好转,肝功能也恢复正常。但在合并重症肝损害时,不用抗甲状腺药物。可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学者[5]对1例Graves病合并重症黄疸的患者用131I放疗,使甲状腺素恢复正常后,黄疸也逐渐恢复正常。
【参考文献】 1孙传良,刁幼华.甲状腺功能亢进.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24. 2卢侗章,杨刚,马泰.甲状腺激素生理功能.见:杨刚主编.内分泌生理与病理学.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210~218. 3VidelaLA,SmokG,TroncasoP,etal.Influenceofhyperthyroidismonlindane-inducedhepatotoxicityintherat.Biochempharmacol,1995,50(10):557. 4AntonArandaE.Intrahepasticcholestasisinuntreatedhyperthyroidism.RevEspEnfermDig,2002,2(1):9. 5ArabDM,MalatjalainDA,RittmasterRS.Severecholestaticjaundiceinuncomplicatedhyperthyroidismtreatedwithmethimazole.JClinEndocrinolMetab,1995,80(4):1083~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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