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世界结核病的发生率有所回升,其主要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多重耐药结核杆菌的迅速增长有关。本文就结核与妊娠的相互影响及防治简要综述如下。
一、妊娠对结核病的影响
长期以来,关于妊娠对结核病病情及发生率影响看法不一。Robinson等[2]首先提出,妊娠对结核病的自然过程可能有有益的影响,因为孕期子宫增大,膈肌升高,有利于开放性肺结核空洞的闭合。19世纪中期,有学者报告,孕妇的结核病病情随妊娠而加重[3],此后人们普遍认为,所有患结核病的孕妇均应行人工流产术以终止妊娠。抗结核药物广泛应用前数年,有文献分析了1000余例孕期结核病患者的资料发现,孕期9%病情有所改善,7%恶化,而84%的病例维持原状;而产后9%病例好转,15%恶化,76%无变化。因此认为,孕期结核病复发与妊娠无关,但产后复发率升高[2]。Warner等[4]报告,淋巴结核在孕期易活动,认为即使已治愈的肺或肺外结核,孕期都可重新发展为活动性结核。也有报告脊髓结核孕期或产后出现截瘫,或孕前无结核病症状及体征而孕期发展为全身严重结核的病例[5]。
有关孕期初次感染并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的资料很少。文献报告,西德孕妇初次感染活动性结核病发生率为92.3/10万,而总体发生率为61.5/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