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而且还无辜用木凳将其丈夫砸成轻伤,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现已移送检察院。择日公诉),但有个饭店是她担任的法人代表,如今患者的怀疑病状日益严重,怀疑所有的人,把店里用了多年的经理及中层干部全部开除,而且毫无根据说他们偷钱了,另外把一些一窍不通的人招进来,眼看该饭店生意下滑,患者最明显的特征是对亲人的仇狠越来越严重,如此发展下去,饭店亏损,欠款,违反劳动法等等,等等,她丈夫是不是要共同承担债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因他们还是夫妻)如果是的话,他丈夫是否有权参于管理?是否有权变更法人?是否有权强制送她进医院治疗?提问者:dajun4100[上海-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