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8786-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羰基镍常用于金属冶炼、提纯、催化等行业。在接触羰基镍的职业活动中,常可引起接触者急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身体健康,防治羰基镍中毒,根据近年临床研究工作进展,对标准GB8786-1988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既与GBZ73标准相衔接,又突出急性羰基镍中毒本身特点的原则,在原诊断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与修改.使其诊断分级更为明确、全理,便于应用。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修订版本由苏州大学医学院、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核工业857厂、核工业8所、上海三钢医院参加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