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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何将农民殴打得“眼眶骨折”

2009-11-26 www.cpd.com.cn A +

法官为何将农民殴打得“眼眶骨折”
  有一条新闻让人骇然:“法院庭长将农民左眼眶打骨折被停职”。消息说的是,陕西省蒲城县农民郭俊杰,因为“贷款纠纷”而被人告到蒲城县法院。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叫梁润恒。郭俊杰一进梁法官的办公室,令人吃惊的事就发生了,郭俊杰就被法官用手铐铐在了桌腿上,随后对他拳打脚踢,医院的诊断书称“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球顿挫伤”。  少不更事的年轻人,血气方刚,凭借一时冲动,做出违法事来,或许还可原谅,然而一些本应是最了解法律的执法者,却我行我素,无视法纪的存在,就让人难以理解了,让法律大大地受伤。  “眼眶骨折”事件,以及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执法者犯法的事件,让人痛定思痛,不禁产生疑问:执法者究竟靠什么执法,是靠法制规章还是个人武力?文明执法究竟以什么来作保障,是执法者的个人素质还是相应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权力制衡机制?

  治乱当用重典。《管子》有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犯法必须好好治治!笔者认为,当前最要紧的是从执法人员的自身管理机制和权力制衡上进行反思并推出改革举措。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严格制定和履行有关执法犯法的惩戒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执法者的文化修养和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才能更有效地避免执法犯法现象的产生。

作者: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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