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生时期,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临产后即出现者称为原发性宫缩乏力,可导致潜伏期延长;如在产程中某一阶段发生则为继发性宫缩乏力,可导致活跃期异常。根据子宫张力,又可分为协调性宫缩乏力(低张性宫缩乏力)和不协调性宫缩乏力(高张性宫缩乏力),协调性宫缩乏力指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但间歇期长、持续时间短,临床最常见。
【诊断标准】
(一)精神因素:产妇对分娩有顾虑,过度紧张,体力过度消耗,过度疲倦。
(二)体质与内分泌因素:过于肥胖或躯干短小,妊娠末期激素、催产素及前列腺素分泌不足或相互不协调。
(三)产道与胎儿因素:骨盆异常,胎儿异常,胎位不正造成头盆不称等。
(四)子宫因素:子宫发育不良或畸形,子宫过度膨胀如羊水过多、巨大儿、多胎、子宫肌瘤。
(五)药物因素:临产后镇静剂过量,使宫缩受到抑制。
二、临床表现:子宫收缩力弱、间隔时间长、持续时间短,待产妇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和疲倦。
(一)潜伏期延长:初产妇正常约需8h,最大时限16h,超过16h即为潜伏期延长。
(二)活跃期延长:初产妇正常约需4h,最大时限8h,超过8h即为活跃期延长。
(三)活跃期停滞:活跃期内2h宫颈口扩张无进展。
(四)第二产程延长:宫口开全后,初产妇超过2h、经产妇超过1h未分娩。
(五)第二产程停滞:第二产程达1h胎头下降无进展。
(六)胎头下降延缓:活跃晚期胎头下降速度少于1cm/h。
(七)胎头下降停滞:活跃晚期胎头停留原处不下降达1h以上。
(一)腹部检查:子宫收缩时指压仍感觉强度弱、肌肉软。
(二)肛诊或阴道检查:在一定时限内宫颈口不扩张或先露不下降。
【疗效标准】
一、协调性宫缩乏力
(一)第一产程
1.有效标准:宫缩恢复正常,产程进展顺利,可阴道试产。
2.无效标准:宫缩仍不恢复正常,产程进展不顺利,需剖宫产。
(二)第二产程
1.有效标准:宫缩加强,顺利分娩或于必要时加用胎头吸引或产钳助产。
2.无效标准:宫缩不恢复正常,先露仍未衔接或伴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
有效标准:出血减少,宫缩恢复。
二、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1.有效标准:子宫收缩恢复正常极性及对称性。
2.无效标准:处理后仍不能纠正宫缩情况,应行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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