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管内皮瘤
(1)单独的Ⅰ期病变可行边缘切除,复发风险较小。当广泛性切除不可行时,则病变内刮除?放疗也有效,并且预后很好,不宜行化疗。多灶性病变常需截肢,以获得局部控制。转移的风险很小。
(2)Ⅱ期病变( 罕见)需要广泛切除。孤立性病变通常可以保肢,多灶性病变通常需要截肢。由于转移风险增大,经常在局部控制后预防性应用化疗,但其效果尚未确定。
2.血管外皮细胞瘤
(1)低度恶性Ⅰ期病变( 不常见)需要广泛性外科边界,通常可行广泛切除。
(2)在广泛切除之后,若肿瘤学上不很理想,可行放射治疗或放疗效果不满意时行根治性切除。
(3)化疗的作用未知。
3. 血管肉瘤
(1)皮肤和皮下组织血管肉瘤,特别是那些与慢性淋巴肿有关的血管肉瘤,即使行根治性截肢术,其预后也极差。由于病变涉及皮肤,区域淋巴结转移并不少见。对患有此病的大多数患者而言,即使截肢预后也很差,但截肢经常是惟一可行的缓解手段。
(2)深部的骨或软组织血管肉瘤罕见,它们经常表现为高度恶性的Ⅱb 期病变,经常涉及神经血管束。为获得必要的外科边界以达到局部控制的目的,根治性截肢经常是惟一可行的办法。深部病变的淋巴转移相对较少,从而比表浅病变有较好的预后。
(实习编辑:H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