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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锈钉索走老妇性命

2009-03-28 39健康网 A +

  李某认为,给妻子接诊的卫生院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故将卫生院和给妻子医治的赵某告到了法院。日前,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卫生院赔偿原告李某6万余元。   李某的妻子李氏年逾七旬,在家务农,身体健康。2007年5月7日,李氏正在操持家务,突然感到脚下疼痛,急忙看时,发现是一颗生锈的钉子扎进了脚内。李某将妻子送到附近的某乡卫生院外设门诊治疗,该门诊医生赵某对伤口用碘酒进行了简单擦拭,拿了两天内服药,让李氏回了家。两天过去了,李氏的伤不见好转,李某不敢掉以轻心,遂又带妻子去该卫生院找医生诊治,该院医生对伤口进行了清创处理。   但几天后李氏又出现口齿紧闭、浑身抽搐、无法进食等症状,李某及家人急将李氏送往县医院。县医院诊断为破伤风,虽经数天抢救,未能挽回李氏性命。   李氏死亡后,李某一纸诉状将某乡卫生院和医生赵某诉至法院,称被告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没有对伤口进行正确处理,二没有按规范要求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没有尽到合理审慎的治疗义务,导致李氏感染破伤风死亡,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要求被告承担各项损失和费用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接诊李氏的过程中,明知其被锈钉扎伤却没有按规范给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致李氏感染破伤风死亡,存在明显重大诊疗过错。因赵某系职务行为,故判决卫生院赔偿李某人民币6万余元。 (责任编辑:叶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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