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治疗药物引起的躯干、四肢、偶尔面部等广泛部位的毛发生长。该毛比胎毛粗,但比终毛细,处于两者之间长可达3cm。停药后可于6个月~1年内恢复正常。医源性多毛症应与医源性妇女多毛症(iatrogenic hirsutism)相区别,后者全为或部分为男子第二性征型毛发分布通常不可逆转,停药后不复原。
别名:
是否属于医保:暂无
发病部位: 皮肤
传染性:无
传播途径:无
多发人群:无特殊人群
典型症状: 腰骶部皮肤多毛、异常色素沉着 妊娠时出现的
治疗方法:手术治疗 药物治疗 支持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