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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走火 村民受伤索赔15万

2016-08-20 互联网 A +

  村委会称与伤者并非直接雇佣关系,拒绝赔偿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老张在帮乡亲搬家时,被走火的火药枪击伤。为此,老张将雇佣自己搬家的村委会告上法庭,提出1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前日,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

  起诉书称,2006年3月起,村委会雇佣老张为村管辖区内街道改造项目干零活。

  2006年6月6日,村委会让老张和其他几个村民为村五保户家搬家拆房。在搬迁过程中,一村民从五保户家发现一支火药枪,便拿枪摆弄,火药枪突然走火,将在旁边的老张击伤。

  随后,老张被送往医院

  经诊断,老张身上多处被火药枪铁弹击伤,体内约存有200多颗铁弹。致其形成双下肢动静脉瘘、创伤性动脉瘤等病症。

  老张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村委会应对他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村委会则认为,村委会已将旧村改造工程承包给李某,村委会和老张无直接雇佣关系。在老张受伤的事件中,村委会并无过错。承包人李某作为村委会的证人出庭作证称,他从村委会拿到承包费后,找工人施工,工人的工资由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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