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摘】日本曾于1972年制订了白塞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该标准主要注重临床表现,分为主要症状和次要症状两部分。根据主要和次要症状的构成情况即可作出初步诊断,比较简洁、方便。1987年日本厚生省组织人员就1972年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对主要和次要症状中的内容作了部分调整。增加了白塞综合征的3个特殊型及作为诊断参考的实验室检查项目。由于1972年和1987年的标准中尚存在某些不足。日本厚生劳动省2003年组织专家,成立了白塞综合征调查研究小组,于2005年颁布了最新修订的白塞综合征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