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伊萍
近年来对过期妊娠的处理尚有争议,其要点是如何减少围产儿死亡。我院自1990年起对过期妊娠的处理,采取系列措施,即加强产前监护、制定处理方案与方法、适时终止妊娠。经五年实践,证实能减少过期妊娠的围产儿死亡。现分析如下,供同道参考。
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1990年1月至1994年12月本院分娩6238例。其中过期妊娠328例占3.25%。年龄22~36岁,平均28.6岁。孕周42~46+6周260例,43~43+6周51例,超过44周17例。初产妇308例占93.9%。并与1983年1月至1987年12月的376例过期妊娠比较,二组年龄、孕周、孕产次无显著差异,具可比性。
2.过期妊娠诊断依据为1976年FIGO规定的标准[1]。
3.系措措施的方法:(1)凡过期妊娠一律收治入院,对孕妇除自我胎动监护外,常规B超检测胎儿双机经、羊水量、胎肋成熟度等;并作无激惹试验(NST),以了解胎儿宫内储备能力。(2)对过期妊娠无并发症者予以引产。引产前常仙用硫酸普拉酮钠0.2/日静注,共3天;3天后以0.5%催产素(2.5单位催产素加入5%葡萄糖液500毫升)滴注,每天500~1000毫升。一旦出现正规宫缩,地催产素激惹试验(OCT),阴性者以产程图继续观察产生进展;OCT异常者结合产道情况,胎儿大少、产程进展等情况及时作出相应措施。若连续3天无宫缩者,按引产失败行剖宫产。(3)对过期妊娠伴一般并发症者,如羊水暗区2~3cm、中度妊高征、预测胎儿体重偏大、NST(-)、B超示胎盘Ⅲ级等,仍按上述方法处理。(4)对过期妊娠伴明显并发症者,如臀位、重度妊高征、羊水暗区<2cm、胎儿宫内生长迟缓、高龄初产、巨大儿等均以选择性剖宫产终止妊娠。
结 果
1.B超监测:除来院已临产者外,B超检查共293例。其中羊水暗区<2cm34例占11.6%、2~3cm90例占30.7%;胎盘Ⅲ级以上84例;胎儿双顶经>9.7cm67例。按B超诊断差别水少者,其母婴影响见表1。
表1 B超检测羊水量对母婴影响
羊水量例羊水污染剖宫产胎儿窘迫低阿氏评分围产儿死亡
n%n%n%n%n%
羊水少 1243729.86955.64233.9513214.521.6
羊水适量1693017.84828.43319.5275.30
P值 <0.05<0.01<0.01<0.01
2.胎儿监护:行NST297例。NST(+)265例占89.2%,其中联合测OCT105例,阳性10例占9.5%;NST(-)32例联合测OCT13例,阳性3例占23.1%。
3.引产结果:对186例无并发症或伴一般并发症者,均以硫酸普拉酮钠促宫颈成熟。宫颈评分≤6分者124例,引产成功92例占74.2%;≥7例者62例,其成功57例占91.9%,二者相比有显著差异(P<0.01)。
4.分娩情况:328例分娩情况,并与对照组比较,见表2。阴道顺产、剖宫产均无差异(P>0.05)。
表2 两组分娩情况
组别例阴道顺产阴道手术率剖宫产难 产
n%n%n%n%
83年组37619251.15113.513335.418448.9
90年组32817453.03711.311735.615446.9
P值 >0.05>0.05>0.05>0.05
5.新生儿情况:328例中低阿氏评分27例占8.2%,对照组54例占14.4%,二组相比有极显著差异(P<0.01)。本文围产儿死亡2例6.10‰。一例胎动消失半天,入院时未闻及胎心音,死胎分娩,脐带绕颈二圈,羊水量200ml;另一例产前监护羊水暗区2cm,伴重度自发性减速,即剖宫产,阿氏评分1分,经抢救后隔日死亡,为胎粪吸入综合症。对照组围产儿死亡10例占26.6‰,二组相经者显著差异(P<0.05)。
讨 论
我院自九十年代起对过期妊娠的处理,改变过去的传统方法,采取系列措施,即加强产前监护,制定处理方案与方法,适时终止妊娠,经实践使围产儿死亡率由26.6‰下降到6.10‰,具显著差异(P<0.05),局剖宫产率及难产率无上升(见表2),说明系列措施的可行性。在实施中,其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近年来羊水少的危害已被重视。尤其在过期妊娠羊水量是观察胎儿预后的重要指标[2]。本文统计结果羊水少者发生羊水污染、胎儿窘迫、低阿氏评分以及行剖宫产和围产儿死亡率均高于羊水适量组(P<0.05)。因此,对过期妊娠必须加强产前监护,注意是否合并羊水少。并认为B超监测羊水暗区<2cm者,及时选择剖宫产为宜。
2.提高引产成功率与宫颈或熟度关系密切。本文宫颈评分≥7分的,引产成功率91.9%,而≤6分的,其成功率为74.2%。促宫颈成熟方法甚多。我院采用硫酸普拉酮钠,于引产时仍有66.7%(124/186)的产妇宫颈评分≤6分,其引产成功率低于国内外报导的85.1%~88.2%[3],故目前本院正在改用其他促宫颈成熟的方法,待后进一步探讨。
3.掌握过期妊娠的剖宫产指征,我们认为尽可能将过期妊娠的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有下列情况结合临床分析可考虑剖宫产术:羊水暗区<2cm、重度妊高征、臀位、巨大儿、高龄初产妇、胎盘功能低下、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引产失败等。不赞成单纯以过期妊娠作为剖宫产指征[4]。
4.由于过期妊娠的新生儿窒息率高于足月产儿[5],本组及对照组新生低阿氏评分为8.5%及14.4%,故重视新生儿窒息抢救和复苏亦是降低围产儿病死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对每例过期妊娠,无论剖宫产或阴道分娩,均要求做好新生儿的抢救准备,以防措手不及。
作者单位: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310004
参 考 文 献
11.韩书心,等.138例过期妊娠的监护.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4,10(5):73.
2戴钏英.羊水过少.中华妇产科杂志,1990,25(2):116.
3靡若然,等.晚期妊娠催产素引产效果分析.中华妇产科杂志,1985,2091):19.
4叶惠方.过期妊娠专题组稿座谈会纪要.中华妇产科杂志,1988,23(4):194.
5王德智,等.新生儿窒息及子宫切除学术研究会纪要.中华妇产科杂志,1991,26(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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