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 2003-8-2015:51:46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为一常见的继发性青光眼。其病因目前尚不十分清楚,现在多认为此病与房水中前列腺素含量增加有关。其临床表现主要为反复发作性眼压升高,伴有轻度睫状体炎。本病多发生于20―50岁青壮年,多为单眼发病,偶有双眼者。本病为自限性疾病,发作后常可自行缓解,但常复发。药物治疗可缓解病情。由于每次发作时间不长,所以一般对视功能影响不大,但有些顽固病例长期反复发作后也会产生视乳头及视野损害。此病可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并存、诊断时应注意。
临床表现:1.绝大多数单眼发病,发作突然,反复发作,每次发作后经数日可自行缓解;
2.发作时眼压升高,有虹视、视蒙、眼胀痛及头痛等症状;
3.眼无充血或仅有轻微睫状充血;
4.角膜轻水肿,角膜后有少量大小不等的灰白色羊脂状沈着物;
5.瞳孔稍大,无虹膜后粘连;
6.眼压升高时,房角仍开放;7.视乳头及视野多正常。
诊断依据:1.单眼(偶有双眼)反复发作病史,每次发作后数日多能自行缓解;
2.眼压升高;3.角膜水肿,角膜后有少量羊脂状沉着物;
4.瞳孔稍大,对光反应存在,无虹膜后粘连;
5.眼压升高时,前房深度正常,房角开放;
6.视乳头及视野检查多正常。
治疗原则:1.抗炎及降眼压药物治疗。
2.不宜手术治疗,因手术不能防止复发。
3.合并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者,在病情缓解后,可继用降眼压药控制眼压。但在药物不能控制并存的原发性开角青光眼时,于发作缓解期作抗青光眼手术可控制原发性青光眼。
用药原则:1.一般病人只局部及口服抗炎、降眼压药物便可,对于眼压较高者,可临时加用静滴甘露醇。
2.对于合并有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者,在病情缓解后立即停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而继续用降眼压药。在用降眼压药物不能控制并存的原发性开角青光眼时,应于发作缓解期作抗青光眼手术。
辅助检查:1.一般以检查框限“A”中的专案为主。
2.对怀疑合并有原发性开角青光眼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中的“A”、“B”。
疗效评价:1.治愈:眼压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
2.好转:眼压正常或接近正常,症状及体征明显减轻。
3.未愈:眼压仍较高,症状及体征未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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