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突出的弱智学校教学大纲时间:2008-01-0700:00:00来源:中国特殊教育信息网作者:──对全日制弱智学校(班)七科教学大纲的认识
全日制弱智学校(包括班,下同)常识、语文、数学、音乐、美工、体育、劳动技能等七科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已于1990年10月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印发各地试行并征求意见。这是建国以来,我国首次制订的全日制弱智学校各科教学大纲。这套大纲,虽然现在是“征求意见稿”,还要根据试行的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但它们作为国家对弱智教育试行的指导性文件,无疑将成为弱智教育领域编写教材、指导教学、开展教研,以及评估教学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提高弱智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弱智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重要作用,下面谈谈本人对这套大纲的几点认识。
一、制订大纲的主要依据
弱智教育属于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弱智学校是以招收轻度智力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广大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把包括弱智教育在内的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普及教育的范围。国家教委于1987年印发的《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规定:“全日制弱智学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要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懂得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使学生具有阅读、表达和计算的初步能力;发展学生的身心机能,矫正动作缺陷,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爱美的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学会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教学计划》还规定:弱智学校可以实行九年制,也可以实行六年制;招生对象,目前以轻度智力残疾儿童为主,有条件的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试验;设置常识、语文、数学、音乐、美工、体育和劳动技能等七门课程。
各科大纲在力求体现上述教育方针、教育目标和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分别规定了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有的大纲还规定了教材的编写原则和方法。各学科教学大纲,普遍注意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思想品德教育。如常识教学大纲规定:要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内容包括“热爱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做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的、自强自立的劳动者”;进行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内容包括“家庭生活道德规范,学校生活道德规范,社会生活道德规范,做一个有社会主义道德的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的有关条文;遵纪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又如劳动技能教学大纲,要求通过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手工制作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教学和训练,不仅要使学生学会一些基本的、初步的劳动技能,而且要“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讲究条理,不怕困难的劳动态度,团结协作、服从集体、遵守纪律、勤俭节约、爱护工具、珍惜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