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二审发回“矽肺案”
鲍先生起诉亡妻生前所在单位一审被驳回市中院裁定发回黄岛区法院重审
妻子患“矽肺”去世后,市民鲍先生和儿女认为单位克扣工伤待遇,一起把黄岛发电厂告上法庭,黄岛区
法院驳回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裁定,原审法院重审此案。
矽肺病要了妻子命
鲍先生昨介绍说,他的妻子袁女士于1986年在山东省电力职工医院查出患有“矽肺”。2001年1月18日,青岛
2006年4月15日,袁女士因病死亡。在去世之前,袁女士因“矽肺”造成子宫和直肠外脱,医生只好将这些器官切除,袁女士蒙受巨大痛苦。
驳回家属索赔请求
随后,鲍先生一家人把黄岛发电厂告上法庭。鲍先生认为,1986年,妻子被查出“矽肺”后,黄岛发电厂一直拒绝出具有关证明,直到2001年1月5日,妻子治病时才鉴定为“尘肺”。鲍先生气愤地说:“黄岛发电厂不承认我妻子是职业病死亡,并克扣工伤待遇,我们要求黄岛发电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等172570元。”
被告辩称,原告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要求支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本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2006年9月28日,黄岛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鲍先生及儿女的诉讼请求。
随后,鲍先生及儿女又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市中院二审时,上诉人代理律师张海指出,一审判决对此案的事实认定不清,请求依法改判。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黄岛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黄岛区法院重新审理。
记者昨拨打黄岛发电厂工会电话,一名张姓工作人员称,袁女士是他们厂的退休工人,其他情况不清楚。(陈勇)
(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