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花飞异物伤眼进医院四川法制报2006-11-1915:19:00
记者昨(28)日从巴中市巴州区消委会曾口分会获悉,一起因礼花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已得到成功调解。
9月18日,曾口街道居民苟某来到巴州区消委会曾口分会投诉:为了给亲戚祝寿,8月10日上午他到曾口镇荷花街一烟花爆竹门市购买了一盒礼花,当晚在亲戚家大院燃放时,突然发生爆炸,礼花的侧面飞出一不明异物击中了自己的右眼,导致其突然失明。家人迅速将其送到当地医院,经医院检查诊断为间断性失明,随即入院治疗,8月23日出院,住院期间共计用去治疗费7000元。出院后苟某多次找到烟花经销商李某要求赔偿未果。接诉后,曾口分会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后查实李某销售的礼花无故飞出异物属质量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
9月20日,曾口消委分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经销商李某一次性赔偿苟某各项费用1万元。
(王珂李军记者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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