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疗原则
强调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 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著降低, 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 红霉素等。 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Jarish-Herxheimer Reaction,J-HR),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 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 治疗主选方案
2.1 早期梅毒: 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参考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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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分两侧臀部肌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十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15~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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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类药物,如头孢三嗪等以及新一代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 如阿奇霉素等抗梅作用明显,也可选用或加用。
2.2 晚期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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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次 1次/周 3周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120万u/天 肌注 连续20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100mg/次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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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神经梅毒(Neurosyphi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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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1200~2400万u/天 静点(200~400万u/每4小时)
连续10 ~14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120万u/天 肌注 4次/天 连续14天
加服丙黄舒(probenecid)500mg 2~4次/天
上述疗程后,继续用苄星青酶素 240万u, 1/周 肌注 1~2周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或
强力霉素 200mg 2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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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心血管梅毒: 须住院治疗,纠正心功能代偿后应用抗梅药物,特应小心J-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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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 首日10万u 1次/日 次日10万u 2次/日
第三日20万u 2次/日 第四日起改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天 肌注 15天/疗程 停2周 再加1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 500mg/次 4次/天 口服 连续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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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孕妇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治疗同非孕妇患者; 青霉素过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用红霉素 500mg,4次/天,连续15天;晚期梅毒( 晚期潜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红霉素 500mg/次,4次/天,连续 30天。
2.6 先天性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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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青霉素过敏者--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 5万u/kg/天 分2次肌注或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 5万u/kg/天 肌注 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大于2岁)--
普鲁卡因青霉素G 20万u/kg/天 分2次静脉点滴 连续10天
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 7.5~12.5mg/kg/天 分4次口服 连续30天
(实习编辑:HF)